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文件
京昌发〔200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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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
(2009年3月23日)
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打造商务花园城市,建设一流的现代化城市发展新区,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打造商务花园城市、建设一流的现代化城市发展新区创造良好的环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目标是:以“组建一个中心,实施三项整合,推进二项延伸”为突破口,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社会和公众满意度。
组建一个中心,即组建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实施三项整合,即对部门职能、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程序进行整合;推进二项延伸,即推进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向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
二、主要任务
(一)以健全组织机构为突破口,实现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的集中办理
按照市编办《关于成立北京市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批复》(京编办行〔2008〕154号)精神,在整合区全程办事代理(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和部门全程办事代理受理室职能的基础上,组建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成立昌平区行政审批和服务协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区委、区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对行政许可和面向公众服务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为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等52个部门为管委会成员。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行政许可(审批)和面向公众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商定进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事项的办理程序、运行机制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整改;协调进驻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各部门进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并对工作人员的使用、奖惩提出建议;负责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分中心及镇(街道)全程办事代理工作。
区行政投诉中心进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办公。主要负责加强效能建设,受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实施行政审批工作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投诉。
将各镇(街道)的全程办事代理大厅和公安户籍大厅、公安交通服务大厅、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政服务大厅、建委服务大厅、农业服务大厅等办事场所作为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二)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为工作平台,实现行政服务项目的集中办理
改善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是区政府改善投资环境的一个主要服务平台,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的重要执行机构,要按照“依法行政、服务优良、办事高效、群众满意”的服务宗旨,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实现从部门办理到中心集中办理。在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对许可和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严格规范的基础上,将分散在各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纳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范畴进行集中办理,使政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形成整体,强化政府服务意识。特别是在整合全区的法人登记、项目投资、社会发展等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创建“一口进、一口出”的跨部门联办机制。
2.实现从“一站式受理”到“一站式办理”。各部门要将内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进行整合,打破传统按专业分类设置科室的模式,在梳理整合所有进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的基础上,重新打造流程后,再进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凡经过区政府确认进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部门各科室不得再受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后,各部门要按照“部门围着窗口转、中心围着社会转”的政府服务新理念,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调整内部运行模式,实现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有机结合,部门业务科室要积极配合窗口服务人员,做好现场查勘、审批监督等后台服务工作,确保行政审批工作高效运转。
3.建立以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为龙头的联审办理机制。首先,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需要多部门联审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全面整合,确定项目牵头单位,明确各联审部门只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决定权,将各部门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筛选,列出联审项目目录。其次,以项目牵头单位为主体,在接到行政审批申报人申报事项后,负责启动联审流程,对需要现场勘验的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核查,召开受理联席会议,对该申请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报人。第三,各部门按照办理流程,在职责权限内对各自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作出决定。第四,各部门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项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进行汇总,并召开会审联席会议,作出审批或不予审批的决定,同时负责将各部门的书面审批决定一并送达行政审批申报人。
4.建立审批事务首席代表负责机制。凡行政审批部门均应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派驻行政审批首席代表,一般部门的首席代表必须是本部门担任科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具有联审牵头职能的部门首席代表必须是本部门担任副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首席代表应由本部门正式任命并充分授权。在业务上,首席代表接受部门的指导,代表本部门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履行行政审批事务职权,并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务和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本部门独立办理的许可审批事项,参与其他部门牵头的联合办理事项,参加会审会议,代表本部门签署联审事项的会签意见;牵头主办部门的首席代表协助本部门领导和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召集会审会议,负责组织联审事项的会签事务。在日常工作中,首席代表接受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负责本部门与服务中心的协调工作,负责本部门派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为核心,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全程代理服务体系
大力推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的上下联动,完善网上受理办公系统,逐步实现申办材料和办理信息的网上传输,加强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之间、各部门窗口与本单位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驻厅各部门横向和纵向的联动,最终建成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村(社区)与镇(街道),镇(街道)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三级联动,覆盖全区、服务全民的全程办事代理服务体系。
(四)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为基地,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是区政府面向社会的窗口,是政府的形象与代言人,各部门要将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好、奉献精神强的机关工作人员派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部门派驻的工作人员行政关系不转,人员性质不变,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党(团)委,并按内部机构设置组建基层党(团)支部,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党(团)委统一管理。原则上,派驻人员的工作期限为两年。各职能部门和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对派驻人员实行双重领导,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接受业务部门的领导,日常工作接受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高窗口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将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培养人、锻炼人、选拔人的重要部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年终考核和行政奖励等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年终督查考核奖由各部门根据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负责发放。
(五)以行政投诉中心为主体,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区行政投诉中心作为区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工作,对企业和基层反映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办理中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跟踪督查,及时纠正、及时处理。要采取专项检查、设立监测评议点等方式,组织特邀监察员、社会监督员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决策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评议。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相关规定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不力,影响发展环境的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用严肃的纪律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
三、工作要求
深化全程办事代理制,设立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决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区委、区政府执政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需要。全区各部门要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支持并主动配合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保障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有序运行,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打造商务花园城市、建设一流的现代化城市发展新区作出贡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工作效率是衡量机关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基层和群众评议机关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效、便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标志。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对传统管理模式的又一次“自我革命”,是政府管理理念的又一次改革和创新,是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上来,切实把这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部门要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研究,精心组织。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抓紧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提出本部门的落实方案,主要包括进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内部运作机制、纳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进驻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人员和首席代表的管理机制等内容,并抓紧时间上报管委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区监察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牵头部门,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区编办要加大工作力度,监督指导各部门落实“三集中、三到位” 工作,即: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行政审批权限集中、行政审批办理集中和事项到位、工作人员到位、授权到位;区政府法制办要梳理、审定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立依据等进行严格审核,编制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报区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区发展改革委要对行政审批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进一步核准,坚决杜绝乱收费;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进驻工作、选拔培训人员,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附:昌平区行政审批和服务协调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此件发至各处级单位)
附件:
昌平区行政审批和服务协调管理委员会
成 员 名 单
主 任: 关成华 区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 金树东 区委副书记、区长
顾 问: 李福忠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振华 区政协主席
副 主 任: 王书合 区委副书记
冯维利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朱光彤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戴 维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尚延华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潘建新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双武 区委常委、区武装部政委
陈秋生 区委常委、副区长
金 晖 副区长
方 炎 副区长
苏卫东 副区长
洪 波 副区长
成 员: 孙 启 区委办公室主任
刘学亮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裴卫东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赵海英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区编办主任
杨春山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叶国清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局长
于 波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德海 区农委主任
赵亚群 区市政管委主任
奚增森 区建委主任
李永生 区教委主任
于 泓 区科委主任
陈玉起 区文化委主任
李春菊 区人口计生委主任
武子一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贾洪东 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主任
沈树祥 区商务局局长
吴小利 区财政局局长
张 岩 区国税局局长
姚敬国 区地税局局长
李万佰 区旅游局局长
张 伟 区交通局局长
徐平仪 区司法局局长
杨洪达 区民政局局长
徐忠富 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董 旭 区水务局局长
董锦华 区林业局局长
王建军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田国瑞 区环保局局长
赵丽君 区档案局局长
刘全新 区统计局局长
金东彪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杜高潮 区卫生局局长
王怀泉 区民防局局长
刘 平 区地震局局长
王玉禄 区体育局局长
王 祥 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文华 区气象局局长
张 伟 区烟草专卖局局长
余巨川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局长
郑全智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局长
段 刚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局长
李自明 市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局长
王福义 市药监局昌平分局局长
汪跃明 昌平交通支队支队长
程俊海 昌平消防支队支队长
许克仲 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袁丽民 区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崔 明 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彭尚玉 区残联理事长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区信息办主任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主 任: 朱光彤(兼)
副 主 任: 裴卫东(兼)
崔 明(兼)
成 员: 张 捷 区编办副主任
王基业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孟令然 区监察局副局长
管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